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关于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
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8〕11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查核实并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二、本次调查对象为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2008年1月1日-6月30日内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建项目不列入调查范围),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申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开计算,不得重复累计。
三、调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书面申报由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书面申报经建设单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上网填报,拖欠数额未经建设单位确认或不确定的不得上网填报。
四、本次调查的数据报送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10月31日。
联系人:段炼,0731-4425821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的要求,应于7月初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调查工作。由于抗震救灾工作及北京奥运会的影响,调查工作推迟至10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查程序、方法等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的要求执行。
2、本次调查对象为2008年1月1日-6月30日竣工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
3、本次调查的数据报送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10月31日。相关数据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本次调查的组织和督导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